近日,家住湖北武漢的張某遇到了一件煩心事:張某的母親想要為兒子購置一套房屋,卻因為找不到好的房源而發愁。
這時,一位自稱房產中介的李某聯系了張某的母親,聲稱自己能夠幫助客戶找關系拿房源,專門“解決疑難雜癥”,但是得先交“茶水費”。
讓張某母子沒想到的是,交了“茶水費”,到樓房開盤的時候自己并沒有拿到想要的房源,這位中介也失去了聯系。無奈之下,張某只好到人民法院尋求幫助。
案情回顧
2021年6月,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簽訂《協議書》,雙方約定李某按照張某的要求負責幫助其找到指定的房源,張某向李某支付購房委托傭金(即雙方所稱的“茶水費”),合計人民幣九萬五千元。協議中還載明了張某對需求房源的具體要求。
協議簽訂當日,張某向李某銀行個人賬戶轉賬人民幣五萬元。案涉樓盤開盤當日,被告李某通過微信告知原告張某,稱自己并未獲得原告所需房源。
原告張某隨即向被告李某主張返還前期已交的“茶水費”五萬元。該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僅于2021年10月20日返還兩萬元,后被告失聯。原告認為催還無望,故原告訴至法院,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返還“茶水費”三萬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。
法院判決
經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,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向原告張某返還人民幣三萬元,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法官認為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,案涉《協議書》存在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,應認定為無效,不產生法律效果。
判決未對原告張某主張的資金占用期間利息予以支持,正是因為法官認為原告張某明知其向被告支付“茶水費”的行為系規避公開、公正的選房購房程序,破壞了商品房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,案涉《協議書》被認定為無效其亦存在過錯,故對其請求被告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。
法官提示
公正即公平正義,需要社會大眾共同創造和維護,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從社會層面的凝練,是人民群眾對社會生活的基本要求,是社會生活的“風向標”和“考量尺”。
本案中,原告張某想購得理想中的新房,是體現了其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,本無可非議。但是為了能夠獲得理想房屋的購房機會,其輕信被告李某所謂的“有辦法”“找關系”,想要走捷徑,認為真的可以用小錢“解決疑難雜癥”從而撿到大便宜,結果不僅理想的房屋沒有購買得手,連“茶水費”都沒能要回來,是典型的想占便宜卻吃了大虧。
房屋公開售賣,目的就是為了讓所有的購房者都能享有公平競購權,通過不正當手段和非正常程序獲取房屋購買資格的行為,不僅會損害其他購房者公平競購權,而且極易擾亂正常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,與人民群眾對平等、公正社會的期待背道而馳,為社會大眾所唾棄,是典型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,《民法典》明確規定: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。此類行為也被政府主管部門納入重點整治的范圍。況且這類“暗箱操作”的不潔行為必然無法保障委托人的權益,極易造成“房財兩空”“雞飛蛋打”的惡果。
在此法官提醒您:勿以惡小而為之,切勿貪戀小便宜,守住自己錢袋子,生活才會更美好?。ㄎ膬热嗣鶠榛?/p>